【一】申請期間
2019年10月14日(一)~10月25日(五) ※假日不受理
【二】受理申請時間
上午 09:15~11:30
下午 01:45~04:00
※其餘時間不接受申請。
【三】受理對象
1988年10月15日~2001年10月25日出生,
並預計於2019年12月16日起一年內,赴日打工度假者
※注意(重要)
∙ 受理申請期間,為避免因人數眾多而發生混亂之情況,本所可能會限制進入大廳之人數。
敬請依現場事務人員之引導辦理。
∙ 若申請人數過多,本所有可能會限制每日受理申請人數。
因此,即使在受理申請時間內前來,也可能無法受理申請,敬請諒解。
【四】申請地點
交流協會台北事務所
◎所在地:台北市慶城街28號通泰商業大樓1樓
◎電話號碼:(02) 2713 – 8000
交流協會高雄事務所
◎所在地:高雄市苓雅區和平一路87號10樓(南和和平大樓)
◎電話號碼: (07) 771 – 4008(代表)
【五】發表日期
2019年12月13日(五)
【六】發表方式
審查結果,本所將公告合格者之受理號碼(受理申請時,由本所蓋在受理領證憑單上之號碼)於本所網站,並張貼於台北,高雄兩事務所門口。
請上您提出申請之事務所網站或事務所門口之公告確認。
※注意
∙ 發表時,係公告合格者之受理號碼。若遺失受理 領證憑單,恐將無法確認結果,因此,敬請善保管。
∙ 關於審查結果,恕不接受電話、窗口等之查詢。
【七】 領證期間
2019年12月16日(一)~2020年12月16日(三)
※注意(重要)
∙ 過了上述之領證期間,就不能再領證,請務必注意。
∙ 不能在上述期間內完成領證手續者,視同放棄,該許可亦將失效。
∙ 若遺失受理領証憑單,將無法領取簽証,請務必妥善保管。
∙ 各期之領證期間與該期「簽證之有效期間」是一致的。
∙ 不能在有效期間內赴日者,該簽證將失去效力。